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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兴彩票2023-01-31 16:05

陈陆军:以侨为桥 向世界讲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 ******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胜利召开的前夕,作为“全球华文传媒资讯中心”和“海外华文媒体旗舰”的中国新闻社迎来了70华诞。

  让我们倍感振奋、备受鼓舞的是,在这个承载中新社人光荣与梦想、奋斗与希望的日子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发来贺信,充分肯定中新社70年的历史贡献,精辟阐述中新社的职责使命,深切寄语对全体中新社人的殷切期望。

  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给予中新社人巨大的鼓舞和鞭策,是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指引,是我们忠诚履职、尽责担当的根本遵循,是我们奋进新时代、建功新征程的行动指南。

  从创办之初,中新社就被赋予“向世界说明中国”的定位,这一初心使命崇高而光荣,需要我们永远铭记!

  中新社的前身可追溯到1938年在党的领导下成立于国统区的国际新闻社。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2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孤立封锁中国,海外华侨华人报刊不便采用新中国官方媒体稿件,来自新中国的真实信息得不到有效传播。面对对外宣传的严峻形势,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特别是廖承志同志向中央建议,很有必要成立一家直接面向海外华文报刊提供稿件的通讯社。在建社过程中,党中央决定恢复国际新闻社,刘少奇同志圈阅修改社名,定名为中国新闻社,周恩来同志组织审定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邓小平同志指示调配人员,相关文件报毛泽东同志审阅批准。

  1952年10月1日,中新社正式成立并开始对外广播发稿,以关心祖国或祖籍国发展的华侨华人为对象,向当时近百家海外华文报纸提供报道内容,打破美国等西方国家封锁,让海外了解到一个真实的社会主义新中国。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新社1978年恢复建制。“复办”后的中新社充分发挥涉侨和涉港澳台工作优势,用清新朴素的话语风格,向海外传播中国声音,展现中国形象,让世界看到改革开放的中国新图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际传播工作。中新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为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栉风沐雨,薪火相传

  一部中新社的发展史,既是中国探索国际传播的缩影,也是中央主要媒体发展变迁的缩影。70年来,一代又一代中新社人接续奋斗,共同书写了中新社的灿烂华章。

  70年来,中新社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爱国主义的报道方针,面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搭建中国与世界沟通的桥梁;在国际舆论引导的关键时刻勇于发声、善于发声,以独具特色的“中新风格”表达中国立场,阐明中国理念;坚持面向港澳台侨,记录港澳回归和两岸交流等历史性时刻,推动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坚持人才优先夯实事业发展根基,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人才队伍,留下记录历史、推动交流的佳话。

  70年来,中新社由小到大、由弱变强。从初创时只有47人,用口语广播记录新闻,航寄新闻稿件,骑车到电报大楼发稿,到今天形成包括境内外52个分社2000余人的全媒体采集网络,24小时不间断的全球信息发布系统,拥有文字通稿、图片、特稿、视频、网络、报刊、供版、新媒体和智库论坛等产品和平台。

  70年来,中新社既推出了许多写进教科书、荣获中国新闻奖和世界新闻摄影奖的精品力作,也涌现出一批批获长江韬奋奖、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被写进新闻史的名记者名编辑。

  如今,中国新闻社已成为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中央重点外宣媒体,中国新闻网已成为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中国新闻周刊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时政期刊,中新社从新闻战线的奇兵成长壮大为国际传播领域的重要方面军、侨务外宣的主力军,成为全球华人资讯服务平台和世界华文媒体的领军者。

  知史明智,鉴往知来

  回望70年,我们愈加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牢记职责使命,是中新社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中新社70年取得的成就,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中新社的发展史就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外宣战略、和平统一大业同频共振、同向而行的历史。中新社始终牢记职责使命,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在许多重大报道和关键时刻发挥了独特作用,确立了在中外新闻界的独特地位。

  回望70年,我们愈加体会到,坚持为侨服务,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是中新社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70年来,中新社发挥沟通世界的桥梁作用,以文凝心、以文化人。在不同历史时期,中新社始终以侨为桥、以新闻为媒,展形象、交朋友、聚人心,成为团结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国际友人的桥梁纽带,全力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

  回望70年,我们愈加体会到,坚持守正创新,开拓奋进,是中新社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从创社之初的广播、电讯、专稿、电影、图片,到新世纪前后创办中国新闻网、海外供版平台、中国新闻周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再到进入新时代,大力开展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力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国是直通车、中新经纬融媒体,推出“东西问”国际传播新品牌。可以说,中新社的业务版图是在党中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坚守正道的前提下“闯出来”“试出来”的,守正创新是中新社事业发展与时俱进的动力源泉。

  回望70年,我们愈加体会到,坚持中新风格,以特色兴社,是中新社事业发展的关键一招。在长期的对外传播实践中,中新社非常注重遵循国际传播和跨文化传播规律,以新闻立社、以特色兴社,逐渐形成了“官话民说、中话西说、长话短说、空话不说”的中新风格。这一风格既由创社之初的特殊使命和老一辈中新社人来自五洲四洋的基因决定,也由中新社70年发展过程中的新闻实践探索铸就。中新风格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与中新社对外传播实践相结合的结晶,是中新社的优势所在、价值所在,是中新社人需要永远呵护、传承赓续的熊熊薪火。

  承前启后,砺行致远

  站在中国新闻社成立70周年的新起点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进一步找准定位、发挥特色,在创新国际话语体系,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提高传播能力,广泛宣介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推动中外文明交流和民心相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新征程上,中新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爱国主义的报道方针和“政治家办报”的要求,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全力推动新时代中新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履行传播使命,构建创新格局。新征程上,中新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在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中开拓奋进,坚持陈情和说理相结合,在新闻资讯传播、文明交流互鉴、人脉资源汇聚等方面协同发力,在内容生产、传播手段、体制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探索媒体与智库之间的有机融合,汇聚更多资源力量,努力打造具有强大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的国际一流新型主流媒体。

  三是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凝聚人心。新征程上,中新社要紧紧围绕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这个根本任务,面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社会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和人文交流,多做澄清谬误、解疑释惑的报道,客观、真实、立体、全面地介绍中国的发展成就,讲好中国故事,旗帜鲜明地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思潮,有效引导海外舆论;推动中外文明交流和民心相通,广交深交世界各地朋友,增进彼此了解互信,不断壮大海外知华友华“朋友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和力量。

  四是突出中新特色,提升宣传效果。新征程上,中新社要突出“侨”的特色,做好“侨”的文章,用富有亲和力的报道,书写“侨”的故事,依托网络新媒体平台反映“侨”的问题,解决“侨”的困难,集聚华文媒体力量支持侨胞维护自身权益,发出“侨”的呼声。要有效整合海外华文媒体优势和资源,加快“海外华文媒体旗舰”建设,打造“全球华文资讯传播共同体”,聚合引领海外华文媒体,拓展多渠道、多语种对外传播阵地,探索多元化国际合作传播新模式。要发扬“中新风格”,努力打造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增强对外话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用贴近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群体受众的精准传播方式,阐释中国立场,展示中国形象。

  五是紧盯变革趋势,筑牢人才根基。新征程上,中新社要牢牢把握全媒体变革新趋势和现代化媒体管理新要求,继续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媒体管理向精细转变,努力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和新型一流传媒,以“中新社国际传播集团”挂牌为契机,推动中新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适应新时代国际传播需要为方向,以培养全媒型、专家型新闻人才为目标,以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为要求,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国际传播人才队伍。

  新时代新征程鼓角铮铮,新形势新任务催人奋进!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胸怀毫不动摇的正气、昂扬奋发的朝气、革故鼎新的锐气、迎难而上的勇气,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寻求“最大公约数”和画出“最大同心圆”为目标,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弘扬中华文化,努力续写中国新闻社新辉煌。为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来源:《传媒》杂志官方微信 作者陈陆军 系中国新闻社党委书记、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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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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